WeChat ID xielaw8888 About Feature 谢正权律师事务所网络平台,提供美国移民有关的严肃和权威性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动态介绍。咨询电话:139-1820-0655;咨询号:xielaw88 欢迎订阅微信公众号“美国移民点点通”,让谢正权律师与您分享美国移民的第一手资讯。文章属谢正权律师事务所原作。若需转载,请事先联系我们并标注出处。 应一些读者的请求,本微信号开设“典型案例”专栏,有选择性地简单介绍本律师事务所过去十七年多以来办理过的成千上万个移民申请的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中99.99%是成功故事,因为这个比例是我所的成功率。当然,我们在适当的时候也会向读者介绍我所的极个别未成功的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只是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有责任保护每位客户的个人隐私,这里刊登出来的案例的事实真实,但申请人姓名被完全改编。所以,请勿试图猜测我所客户的真实姓名或者试图实地打听或查证。 本期给大家带来区域营销总监EB1C第一优先移民获得批准。 案件详情 微信编辑器 构思编辑器 申请人:金先生 职业: 区域营销总监 案例简介:金先生原为中国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 2012夏天中国公司决定派他来美国分公司工作,担任区域销售主管。作为该公司的移民律师,谢律师就金先生来美国工作涉及的美国移民法律问题与美国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定申请方案和金先生来美工作时间表和流程。随后我所给美国公司人事部门提交所需文件清单和要求。 申请流程 微信编辑器 构思编辑器 L-1A工作签证申请 经过一个星期的准备,谢律师递出金先生的L-1A工作签证申请包裹。美国移民局于2012年7月25日收到申请。该申请没有申请加急审理,但移民局于2012年8月29日批准了金先生的L-1A申请。下面是金先生的L-1A批准书: I-129Receipt 移民申请批准 金先生于2012年11月开始美国公司的工作。2014年春天美国分公司就为金先生的工作和移民身份问题咨询谢律师。 谢律师向介绍美国公司和金先生各种可选择的方案。美国分公司选择绕开L-1A延期,直接为金先生申请绿卡。总经理正式授权谢律师准备为金先生递交绿卡申请。 美国移民局于2012年4月22日收到金先生的EB1C I-140移民申请。2014年7月11日批准我所递交的EB1C申请,没有要求补充材料。下面是I-140的批准书扫描件: I-140 Approval Notice “欢迎来到美国” 通知书 2015年1月28日,美国移民局向金先生发出“欢迎来到美国”通知书! 在EB1C不能申请加急审理的情况下,我所能为金先生在不到四个月内顺利通过EB-1C第一优先类拿到美国绿卡, 除了人品因素之外, 我所的办案质量也略见一斑!请见下图: Welcome to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B-1C 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第一优先移民类 适用对象: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任职连续满一年的高管人员。中国公司在美国已有分公司,或在美国新设立分公司时,均可申请L-1A非移民工作签证以派遣中国的高管人员到美国分公司从事高管工作。新设立的美国分公司成立满一年并有所发展时,可为高管人员申请EB-1C绿卡。若已有美国分公司且已成立一年以上,则可以直接为满足条件的高管人员递交EB-1C绿卡申请。 EB-1C 优势 1.第一优先移民 2.一次性拿永久绿卡,无临时绿卡转换风险 3.公司投资,无最低限额限制,无需解释资金来源 4.一人申请,全家移民,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时拿永久绿卡 5.工作、身份两不误 若需洽谈合作或咨询移民业务,请联系谢正权律师(邮箱:help@xielaw.com,或添加微信号:xielaw88)。 MORE 更多相关文章 跨国公司经理主管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签证常见疑问回答 XIELAW典型案例介绍:销售主管EB1C第一优先移民获得批准 成功案例2—EB-1C跨国经理人 XIELAW典型案例介绍:跨国公司高管EB1C第一优先移民获得批准 XIELAW典型案例介绍:跨国公司高管L-1A 工作签证获得批准 着急去美国?让L-1A工作签证来帮你 长按识别二维码更多精彩 Go to "Discover" > "Top Stories" > "Wow" Posted Sending Scan with WeChat tofollow the Official Account